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一批“河道警长” “民间河长”上任

发布时间:2017-12-25 新闻来源:江门日报 【字体:

 江门日报讯 (记者/徐海洋 通讯员/江水轩) 10名热心人士接过聘书,获聘为县级“民间河长”,近日,在鹤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民间河长”聘任仪式上,黄国辉、黄志洪等10名县级“民间河长”正式上任,共同担任河流守护者。

    据悉,自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各项工作开展顺利。今年6月底,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镇三级全部印发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方案中,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县、镇三级设立区域性的“河道警长”和推行聘任制的“民间河长”。为此,市、县两级公安部门制定了《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河道警长制”实施方案》,部署“河道警长”的各项职责和任务。鹤山聘请县级“民间河长”,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开展。

    截至目前,我市已落实各级“河道警长”526名,“民间河长”594名,两者加起来已经达到了1120人。根据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各级河长、段长、“河道警长”、“民间河长”等联动配合,形成共护、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此次鹤山市首批县级10名“民间河长”均为熟悉河道、热衷于环保公益事业的退休人员、社会热心人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主要负责河道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无污水直排;河面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杂草,并对相关治水项目提供建议参考与落实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