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群电[2018]01003车牌号码为粤J32323小汽车被纳入“黄标车”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8.01.15

受理时间: 2018/1/12 16:27:51
信访问题: 一般事项
事项编号: 江环群电[2018]01003
详细地址:
信访主题: 车牌号码为粤J32323小汽车被纳入“黄标车”的问题
信访内容: 市环境保护局: 您好!关于以下事项,热线接处中心曾转蓬江区环保局处理,该部门回复:【部门进行退件操作,非部门职能处理事项。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请转365bet线上开户。】请给予跟进及处理,谢谢! 事项:市民反映其是车牌号码为粤J32323小汽车的车主,其到江门车管所办理车辆的年审,工作人员表示其车辆的生产日期在2003年前,属于“黄标车”不能办理年审。据市民了解,环保局曾对于2003年之前出厂的小汽车进行检测,如符合环保标准的车辆可以由国0标准更改为国1或国2的标准,但现在已取消该检测审核,全部按车辆的生产日期为标准划定为“黄标车”,市民认为不合理。备注:市民愿意提供协助,请致电联系电话1。
办理单位: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
办理结果: 经核实,号牌为粤J32323车辆为1995年12月15日注册登记的宝马牌汽油轿车,按照广东省环保厅有关文件,核发黄色环保标志。市民所反映实际为符合条件的进口车辆通过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绿色环保标志,该项业务从2009年开始,并已于2017年7月停止。我局已电话回复市民进行解释。